一、为了加强选钛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厂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之中,并保证此项工作所需资金。
三、选钛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选钛厂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能,依照本规定监督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选钛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之中。
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七、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规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利用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张贴消防安全标语、挂置消防宣传挂图、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日和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宣教教育培训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技能等内容,注重宣教例证的真实性、教育培训的时效性、安全教育的知识趣味性、消防工作不同时期的针对性;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车间全安生产领导小组会、班组周安全活动日、班组班前会、员工安全教育、作业安全培训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及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逃生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
(五)各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九、 下列人员要接受两级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厂消防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五)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指焊工、库工、电工)人员。
十、选钛厂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同时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