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按照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得随意乱丢。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四、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
1、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2、职责: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掌握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3、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