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 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安全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 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防火、班组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 组织义务消防队,在各级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防火与灭火任务,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制度,不断提高消防业务能力。
四、 设置必要的符合规范的灭火工具,分别布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完好使用。
五、 走道、出入口不准堆放物料,保持要道畅通。当发生火灾时,便于灭火和疏散物资,以确保人身安全。
六、 木才堆垛的面积不宜过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周围禁放易燃易爆的可燃物品。
七、 明火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应与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 在堆放易燃、易炸、危险品的仓库,除需通风良好外,严禁库内外四周明火、吸烟,并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
九、 防火区严禁吸烟,凡吸烟者应在指定点吸烟。
十、 电器设备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修复,以保安全。
十一、 机械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
十二、 焊接、切割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三、 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炉灶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炉门,熄灭炉火。
十四、 发生火警或爆炸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