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型电器设备都必须经过防爆小组对其防爆面,技术性能等做全面检查、试验,不达到完好标准,不允许下井使用。
2、防爆小组应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电器台帐,分台作好记录,作到台台有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
3、防爆设备下井前应由防爆组和安装电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方可下井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防爆设备的间隙、密封、闭锁、接地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
5、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其防爆面每月检查涂油一次,防爆性能的其他内容按完好标准执行,但检修时如防爆面落灰油脏,应擦净重新涂油。
6、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如发现防爆面不合格及其他技术性能不好,而在现场不易修复的,应上井检修或更换,不应凑合使用。
7、对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组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有机电处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8、防爆组对失爆电器应立即组织整改,对某些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