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上一篇: 工地职工防火守则
下一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本页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