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设立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和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单位专职消防保卫答员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保安部全体保卫人员是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三、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四、保安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七、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八、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