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临时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的场所,应参照油库使用明火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盛过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设备及带电设备,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前,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3、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器具及其附带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无损,电器设备,氧气瓶,乙块发生器等应按规定摆放,搬运时应避免撞击、震动。 4、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清理现场杂物,做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上一篇: 电工防火责任制
下一篇: 司炉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点击下载本页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