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应参加并通过消防部门的持证上岗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