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储存物资要按其性质、包装、不同的火灾特点和灭火方法,以及低温、常温、密封条件不同,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存。
2、货品应按“六距”要求堆放,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柱之间不小于0.3米,垛与粱(顶)之间不小于0.3米,垛与灯具垂直下方之间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2米。
3、禁止任何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库;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和燃气。
5、检查责任范围的火源、电源的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杂草、落叶和其他可燃物。
6、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库房是要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控制。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对仓库灭火器材的知位置、知性能、知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能正确选用灭火工具和扑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