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巡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小班当班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1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办公室下班时应当对办公室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对各办公室下发,并督促整改。
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