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一、电源管理
凡一切带电导体、线路和设备都视之为电源,具体规则为:
1、任何电器设备、电线,不管有无电,都视为有电看待,切不可用身体任何部分去接触。
2、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等。不得擅自接线和安装各类电器。
3、在离开工作现场或下班时,一定要关闭电源。
4、各电气、电源上严禁悬挂衣物等。
5、发现电气发生事故或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关掉电源,通知电工查找原因,修复后方可使用。
6、在潮湿、高温和一些容器内工作时,安全灯必须使用 36 伏及 36 伏以下的电源。
7、切勿用出汗的手和潮湿器物去接触各种电器开关和插座。
二、火源管理
凡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触源,如电火花、炽热物体等即是火源。在各种易燃物品和场所周围,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具体为:
1、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的设备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保持防火距离,尽量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必须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具有隔爆性正常运行下不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
2、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或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无中间接头的橡皮软线供电,绝缘导线严禁明敷,应穿钢管或阻燃 PVC 管,当必须明敷时应用铠装电缆。
3、建立动火申请制度。生产车间、仓库、质检楼、单身楼等区域内的特殊场所如需维修焊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期间必须有消防队员监督,并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4、在危险场所必须通风良好。
5、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
6、如发现设备着火,应立即关掉电源,用 ABC4 型干粉、1211 型灭火器和砂石、 泥土扑救(旋转着的电机和配电柜只能用 1211 型灭火器) 。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