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校保卫处制定全校性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各防火重点部门制定相应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三、建立灭火及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其中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四、全校性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年举行一次,由校防火委员会领导,校保卫处组织实施。各防火重点部门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各该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校保卫处指导和监督。
五、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向演练范围内的群众公告。
六、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参练的部门和人员应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