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
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
3、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则。
4、爆破物品坚持每日领用制度,需用多少领多少,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帐物相符。
5、爆破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保管,严禁混在一起。
6、使用时要小心,严禁挤压、碰敲,以免引起雷管爆炸。
7、放爆后剩余小量爆破品必须严加保管,避免偷盗和遗失。
8、爆破物品只限工地使用,任何人不得转借和让售,否则造成后果,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9、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
10、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
11、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
12、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13、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14、经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温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15、经常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