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二、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重大节日和农作物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五、督促、指导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六、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总体消防规划,确保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组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并实施演练。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一、掌握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消防档案台账,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定期对辖区内“九小场所”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督促辖区内单位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审核、消防验收。
四、具体办理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五、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农村、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完善消防设施,定期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进行培训。
六、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投诉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按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
八、督促辖区内符合《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消防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社区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宣传等工作。
二、定时不定时地对社区内各单位各居户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消防“五进”工作,充分发挥“三员”作用,在巡查过程中对各单位职工和居民进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教育。
四、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初起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协助社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
六、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类消防活动,完成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