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设兼职消防检查员一名,负责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实施与检查工作,工厂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二、工厂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有效、完好,并存放固定地点,排放整齐,各种消防器材应注明设置日期、保管人,定期检查消防砂箱、水桶、灭火器均处于使用状态,不得任意挪动和他用;
三、工厂的照明线路必须经有合平要求的保险装置、线路应经常检查有无破损,金属裸露老化,发现上述故障应及时更换;
四、生产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加汽油类,严禁在生产现场抽烟和乱丢烟火;
五、不准用汽油擦地,工作中使用的油类、破布棉纱用后必须清理,存放在固定的桶内应加盖;
六、生产场地地面的渗油应及时清除,粘有易燃液的抹布应及时清理,定时存放;
七、洗涤后的废油液,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容器内加以覆盖及时送走,禁止乱倒;
八、凡进入油料库的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钉子鞋,油料库内不准存放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九、发动车严禁用直接注入化油器汽油的方法,以防引起火灾;
十、油库必须有防火装置,有完善的消防设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十一、厂内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
十二、加强氧气、乙炔、油料、漆类的管理,妥善保存。
十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十四、违反消防制度,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