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火工品进行保管、发放、清退工作。
第二条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
第三条 加强火药库消防器材、通讯设备、避雷设施的保养工作,排查、落实火工品管理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火工品七项制度,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细,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 对入库人员检查时,要登记入册,并凭有关证件,证件不全时,严禁入内。
第六条 对领取火工产品的放炮员,要检查证件,证件不全者,拒绝发放火工品。
第七条 严禁私藏、私放、私借火工品。
第八条 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潮、通风工作。如遇到可疑情况或火工品被盗,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同时保护现场。
第九条 承担因火工品保管、发放、回收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