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厨房操作人员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
2、在厨房内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内的火源是否全部关闭,排油烟罩口内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净;
4、加强厨房灶台、油烟管道周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油烟管道不应靠近可燃构件,砖砌的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厘米,金属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灶台、排油烟罩口、油烟管道的周围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依据《北京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对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单位油烟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6、油烟管道清洗企业应保证清洗的质量,油烟管道清洗完毕后,应由单位的工程部门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各单位需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凡厨房设置烟囱、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单位,必须将烟囱、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每二至三个月彻底检查清理一次;灶具、排油烟罩口、排油烟管道转角处的清理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平时能够看到的油垢要及时清除,保持排油烟设施的清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餐饮单位在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间时,烟囱、排烟管道应单独设置,不能靠近可燃结构,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砖砌的与可燃结构,距离不少于24厘米,金属的不少于50厘米,烟囱、排油烟管道要高于建筑物50厘米以上,烤鸭专用烟道直径应不小于60厘米,增设烟道安全检查孔。烟道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杂物,以防火花飞出引起火灾。每个烟囱、排油烟管道的转角处都要安装活动口、作为清理油垢和安全检查使用。
三、餐饮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清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清洗记录。
四、餐饮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不能脱岗,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并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之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六、餐饮单位清洗烟道时,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具备烟道清洗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单位资信的清洗企业。在清洗前应和清洗公司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清洗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对清洗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定质量保证期限,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从事烟囱、排油烟管道清洗工作的单位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等清洗必须保证质量,达到防火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对清洗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将向有关部门关发函建议吊销该单位的清洗资信。
八、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消防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
1、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烟囱、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进行清理的。
2、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间未按规定设置烟囱、排油烟管道的。
3、由于清洗公司清理不彻底在清洗安全期内发生火灾的。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脱岗,违反操作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