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 适用范围:公司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
3.0 检查内容
3.1 防雷技术措施的安全设计与验算。
3.2 防雷装置完好
3.2.1 接闪器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针长1m以下的,圆钢为Φ12mm,钢管为Φ20mm。针长1—2m的,圆钢为Φ16mm,钢管为Φ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Φ20mm,钢管为Φ40mm。
3.2.2 引下线引下线是指连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体。
3.2.3 接地装置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完好的电气通路和连接的可靠性(包括跨接线和过度伸缩缝的处理等)。
3.3 独立避雷针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以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和降低对地电压,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网、金属物体间距至少不小于3m。
3.4 预防性检测及资料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与检查、检测,保持其良好的保护性能。
3.4.1 定期检测试验对接地装置、阀型避雷器等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
3.4.2 经常性检测对各种防雷装置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和器件情况,例如:连接点有无裂纹,引下线上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腐蚀锈蚀认及与相邻异体的安全距离情况等。
4.0 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5.0 相关记录
5.1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