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一般来说,新的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充分满足GB3836-2000标准要求的。但是,防爆电气产品在使用中会受到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受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害,某些损害对防爆电气产品的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某些损害还会降低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安全性。例如:矿用隔爆型开关的操作手柄轴或按钮的轴与轴孔之间的长期磨损会使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增大,影响隔爆性能;隔爆外壳的隔爆接合面长期受到腐蚀作用而发生锈蚀,使产品隔爆性能降低甚至丧失等。因此,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和运行安全性,应该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加强监督和检查。
2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安全检查的方法
2.1目测法
检查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铭牌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名称、规格、防爆标志、安标证号、防爆证号、生产日期或产品编号。其材质应为铜或不锈钢,严禁使用铝材。
例如:若产品铭牌丢失,将很难判定电气设备所使用的范围是否合适。QBZ-120和QBZ-200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4.0kVA(或2.5kVA)照明信号综保和煤电钻综保,以及其它一些矿用电气产品从外观上很难区分产品的规格和名称,很容易因混用或误用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可根据产品铭牌上的生产日期或产品编号对照安标证书号(有效期3年)和防爆证号(有效期5年),以判定该产品出厂时是否在安标证书和防爆证书有效期内。根据产品防爆标志来确定产品的防爆型式,以判定该设备是否适用于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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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证号示例:如:1062568,其中首位“1”代表检验单位为抚顺质检中心(也可为“2”-上海质检中心、“3”-重庆质检中心。煤矿用电气产品主要由以上三家质检中心检验和发证,首位若有其它数字,则很可能是假冒合格证号);后续的“06”代表年份;第四位的“2”代表隔爆型(也可互换为:“0”-矿用一般型、“3”-增安型、“4”-本安型。若有其它编号,则很可能是假冒合格证号);后几位“568”代表证书序列号。
防爆标志示例:ExdI,其中“Ex”代表防爆;“d”代表隔爆型(也可互换为其它防爆型式。煤矿用电气产品主要涉及本安型“ib”或隔爆兼本安型“d[ib]”);“I”代表Ⅰ类(煤矿),其它标志均不适用于煤矿井下。若防爆标志为“KY”代表该产品为矿用一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