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图布置和安全距离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是否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
(二)生产装置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5、是否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
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是否采取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
(三)储运设施
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的要求。如: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未隔离贮存。(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甲、乙类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是否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
5、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是否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6、甲B、乙类液体是否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
7、液氨、液氯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8、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是否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
9、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
10、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
11、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