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有24小时的值班制度;有值班记录,明确记载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及问题记录;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预案内容,可以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培训合格;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2.人员疏散的安全检查
人员聚集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是安全检查的重点之一。包括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安全检查。
(1)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设置摊位、摆放桌椅作为休息区等。疏散通道分为主、辅通道,不同经营场所的不同疏散通道的宽度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市商市场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m;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属于人员聚集场所的具体行业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可参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计算查询。
(2)安全出口一般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每个安全出口应该满足如下条件:安全出口宽度应不小于1.4m;门内、门外1.4m内不得设置踏步;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卷帘门、侧拉门、转门、吊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营业期间不能上锁或堵塞安全出口。
(3)应急照明一般,相对独立的空间和用于人员疏散的位置都应该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有如下要求:营业区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检查时,除按照上述要求检查硬件设施外,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来查看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状况。
3.对安全标志的检查
安全标志必须是由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构成。
检查内容:采用的安全标志在图形、颜色、形状或者文字上是否符合国标、行标要求;设置位置是否正确。
检查标准:
(1)紧急出口标志的设置在以下位置必须设置紧急出口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
(2)其他标志设置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均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3)标志的设置要求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规范;“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的标志。
4.对消防中控室的安全检查
消防中控室是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简称,是一个单位安全防卫的中心枢纽。它一般由消防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组成。对消防中控室的检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消防中控室应有两个人值班,24小时值班并持有上岗资格证件;应配备应急包等应急处理设备;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应有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
检查方法: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会使用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可以通过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检查。各种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处于开启状态。也可以在中控室以外的部位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试验手动报警器,查看中控室值班人员的通讯情况、跑点情况,从侧面了解中控室的整体工作状况。
5.对配电室的检查
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在每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配电室是电气防火的重点部位,另一方面配电室也要特别注意防止人员触电事故发生。因此配电室也是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重点之一。
一般对配电室的检查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电工应该持有效证件上岗;电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按要求使用和穿戴。同时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检验或实验,一般是半年一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配电室要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架空线上禁止放置或悬挂物品。配电室应该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配电室应安装应急照明,配备专用灭火器。配电室不能设置床铺,留人住宿,并要与值班室分开设置。
6.电气线路安全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电气设备有操作规程;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管;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