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买储、运输、使用火工品的人员,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不发生火工品发生被盗,非生产使用、被内部人员带出工地,流入社会等。
3、火工品购进渠道合法。
4、建立火工品装卸、运输、领退、保管、销售、销毁、丢失处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5、长、短途运输火工品前,应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或事先与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6、爆破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火工品仓库和储存室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8、隧道施工《瓦斯隧道》爆破,按照规定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可用炸药和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