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一般是查五方面:
1、查思想
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的理解和贯彻的情况。
2、查管理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伤亡事故管理的实施情况。
3、查隐患
通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4、查整改
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效果如何。
5、查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事故企业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不是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三大部分:
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10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2、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主要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每个企业都要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共有11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8)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9)应急救援措施。
(10)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1)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3、重点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的现场安全状况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
(2)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3)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
(4)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
(5)国家规定必须强制性检验检测和检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