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选用的检査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是否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
(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4)移动变电站是否采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5)低压动力电缆的检査。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
(1)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对承受拉力的电缆是否采用CCBPQ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3)采掘工作面中660 V或380 V电气设备是否使用带有分相屏蔽钓橡胶绝缘屛蔽电缆。
(4)煤电钻是否使用专用的UI型橡套电缆。
(5)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是否采用铠装
电缆、不延燃的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是否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其中塑料电缆应有不延燃性和遇高温或燃烧时不析出大量有毒气体。
电缆截面的检査:
(1)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源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2)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一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是否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3)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按机械强度规定的最小截面积。
2、电缆敷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等地点。
(2)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3)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5)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
筒内受条件限制,是否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
(6)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7)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
(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的检査
(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同电气设备进行连
接。
(3)不同型电缆(如纸绝缘电缆与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
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人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1.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査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暄或甩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套管是否严密封堵,并剥掉麻皮。
(4)硐室是否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是否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硐室,是否设集油坑。
(8)所有是、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嗣室高度和宽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嗣室内有无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器材。
(13)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
(14)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
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