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和爆破工作面所处区域的瓦斯等级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合理选用。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歼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穿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做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工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 在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
巷道内未洒水降尘时。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
没有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时。
(1)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时;
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2)用支护材料时;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时。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 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规程》执行。
(3)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孰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和要求的检查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人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梱在药卷上。
(3)电雷管插人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装药前, 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4)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前,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连接线。巷道掘
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别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人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 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査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