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m范围内的区域;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
2.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进行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4)机动车辆启动、通行。
(5)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3.进入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的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携带手机、对讲机(非防爆型)、火种、易燃易爆品。当进入操作区(红色区域)包括防爆对讲机也应关闭。
4.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5.阀门的开关尽量不要使用扳手,确需使用必须使用铜制扳手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7.禁止总重10t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的车道。如确需通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8.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9.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0.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确需动火的要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11.定期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
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12.凡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检修,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13.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开启阀门。在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进行置换,确保管线、设备内天然气浓度<0.5%后方可打开管线、设备。
14.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每班不少于三次检漏)
15.天然气埋地管线走向必须有明显标志标示,并有走向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