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全厂安全生产和保护工作负有总的执行、督促、检查的责任。
(2)加强对专(兼)职安技人员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指导检查他们的工作,并帮助提高安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制定全厂性的安全工作计划,汇总审查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措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计划,按期实现。
(4)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法纪的宣传教育,负责新进人员的入厂三级教育复训教育、更变工种的二级教育和工伤愈后教育。
(5)定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不经训练、考核、发证,不得操作的原则。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厂长和采取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全卫生设施的设计,验收和设备的试运转工作。
(8)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正确合理使用劳防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9)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搞好工业卫生,控制职业病发展和环境污染。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的工作。
(11)认真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并负责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竞赛和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及时表彰先进。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按“三定” “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四不推”:一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厂部、本厂能解决的不推上级主管部门;)。
(1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4)对各部门领导、职工、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的强令冒险作业以及严重违章作业,有权建议厂长或主管厂长给予处分直至越级反映。
(15)应积极参加厂部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布置汇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
(16)积极参加上级各项安全活动,并按时完成上级所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