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常开展班组生产,有效发挥班组员工生产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为公司最基本生产单位,维修生产作业一般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即班组接到维修工单后,按工单要求进行生产。
二、班组一般由三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五人。三人中主修兼班长1人,技工1人,学徒工1人。如4人或5人可分别增加1名技工和1名辅助工。
三、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同时也是生产骨干,技术主修。上班时间,班组成员直属班组长领导,成员必须服从班组长指挥调度。一般情况下,反对越级请示报告,任何时候反对擅自行动。班组长有权批评、纠正、制止班内不良现象和行为。
四、班组长对组织指挥工作承担责任。
五、班组长必须是有效的生产组织者,善于发挥全组人员的力量。同时,善于关心本组成员,善于团结员工,。善于与人合作,要经常与员工交心谈心,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反映员工个人困难。
六、上班时间,班组成员有事需离岗,必须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七、班组所负责维护的生产场地、设备、是全体成员共同责任,人人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八、班组的工作成绩,个人表现评价和存在问题,由班组成员民主议定,班长集中意见,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