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安全环境管理,促进施工人员提高安全环保意识和安全技能,掌握执行施工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交底管理。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班前安全交底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企业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制度的宣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交底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3.2安监部负责对各生产部门班前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并根据安全交底制度开展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