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间安全员是企业中没有“干籍”的干部,是管工人的工人,是工人中唯一脱产的专职管理人员,其工作性质具有鲜明的“管”的特点,其职责要对全车间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可谓“责任重于泰山”,但目前部分车间安全员的心态比较混乱,表现为:
??? 1.人际关系,照顾上岗,老油条作风,拖拖拉拉,拿工资,混日子,不学习,不思考,上班精神不振,现场情况不明,事故隐患找不到,规章制度搞不清。
??? 2.不积极、不主动、无方向、无计划,心中无数,象打算盘一样,拨一下,动一下,忘记自己是专职安全员,专职不专,杂事做不赢,正事就请假开溜。
??? 3.“老好”先生,“三违”情况不查、不究,隐患整改马马虎虎,事故分析含含糊糊。
??? 4.侥幸心理,预防意识淡薄,基础工作应付,落实上级精神只管布置,缺乏检查落实。
??? 产生上述混乱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对安全工作认识不清,总认为“事故难免”、“安全教育是虚张声势,故作姿态”、“管理是得罪人的事,安全要靠自己”等等,这其中与部分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的程度有关,但主要还是安全员本身的心态不正,那么车间安全员应该有怎样的心态呢?
??? 一、要有执法的心态
??? 安全管理是一种法制行为,党和国家历来很重视安全工作,早在1992年,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劳动法大纲》,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地宣布“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50年代是我国安全法制建设的发展时期,在宪法中,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重要原则确立下来,1950年至1957年,国务院和各部委、各级政府针对各时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共计400多种。
??? 改革开放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刑法规定“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冒险作业,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要刑事处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都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同时也强调“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所以安全管理的法制行为是双向的,管理者要守法,被管理者也应遵法、守法。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制行为谁来监督呢?就是企业依法设置的企业安全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安全员就是其中的一员,严格地说,车间安全员就是监督本车间全体成员(包括领导和工人),落实执行安全法规的监督员。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依据法律原则制定的,是国家法律的延伸,所以职工遵章守纪也是一种守法行为,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安全员对违章行为的制止和处罚是代表国家、代表企业监督安全法规的落实,如果安全员具有这个心态就会感到自己的工作非常神圣,就会昂首挺胸,理直气壮。
??? 二、要有科学的心态
??? 绝大部分车间安全员是从工人岗位改行搞安全的,对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缺乏认识。这里有一个客观的原因,就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比较模糊,因此配备安全员不讲究素质,有些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差,纯粹是照顾性质的,要求这类人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当然不可能。
??? 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它和其他科学一样,也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手工业生产、个体劳动其实也有安全问题,如砍柴就有可能伤手指,挖土有可能挖自己的脚,不过范围较小(限于本人),程度较轻(除高空坠落死亡外,其他死亡较少)而已,而随着工业的发展,自动化程度增设,群体企业增大,作业中群体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情况增多,安全危险性增大,事故频率增大,死亡事故增多,恶性事故(多人受伤,多人死亡)增多,所以,人们不得不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的方法。
??? 随着文化、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始意识到工程技术的发展随之带来的事故是由于人、物、环境之间不协调造成的,人们通过对大量事故的分析与研究,寻求事故的发生规律及其原因,确立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方法。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从许许多多的血和泪的事故教训中,积累了许多处理人和生产工具、生产环境之间关系的方法和经验,形成了改进工具、改造环境、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知识体系——安全管理学,业已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它包括机器——机器系统、人——机系统和人——人系统,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学科有劳动心理学、劳动卫生学、统计科学、计算科学、运筹学、管理科学、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可靠性工程、安全工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