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是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基层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是促进企业强根固本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班长的作用,更好的调动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则:
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实施方案》第四条执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聘任班长时,优先在后备班长的人员中聘任。
(三)聘任条件:必须符合公司班组长准入制的规定。
(四)班组长管理:
1.每月对班组长进行考核,考核由工区实施
2.一年内本班组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工区下达的生产任务者,可给予诫勉处理。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生产任务者,给予解聘处理。
3.一个季度班组出现了两次公司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4.班组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班组成员集体上访,给予解聘处理。
5.对工作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大、工作消极怠工、履职不到位的班长给予解聘处理。
6.一年内班组生产成本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队(厂)下达的指标,给予解聘处理。
7.每月由工区班组建设“明星班组”竞赛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一次对班长的考核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