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安全监察有两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实行监察,二是反馈信息。
安全监察是依据安全监察法规授予的权限,对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遵守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揭露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督促、指导这些部门和单位改正违反法规行为,消除隐患;对违反法规而又拒不改正的实行干预,强制其改正;在处理事故或其他有关安全事项中,对有关各方的争议进行仲裁。此外,安全监察在客观上对于调整劳动关系,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进生产技术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在实行安全监察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监察活动、统计分析,沟通情报等各种渠道能广泛收集到各类信息。对这些信息应该有目的的进行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对策,或者反映给领导机关,供决策参考;或者提供给部门和单位,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实行监察和反馈信息,这两方面的职能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监察职能是强调依法行事,而信息职能则是强调实行的效果,检查、判断既定目标的得失,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不断把事故预防工作提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