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司(局、总厂、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 协助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局、总厂、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局长、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 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集团公司汇报。
10.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 会同有关部门上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民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和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 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 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和批评。
5.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 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 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的调查处理。
4.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 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 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机动(或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 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坚决停用。
4. 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 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7.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8. 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负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队)。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7.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生检查工作。
第八条 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备,消防道路通畅。
3. 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熔炉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6.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 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 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做好气防工作。
10.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九条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统一下达。
2. 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绞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 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 负责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十一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 搞好岗位责会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
1. 协助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局、总厂、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局长、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 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集团公司汇报。
10.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 会同有关部门上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民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和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 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 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和批评。
5.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 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 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的调查处理。
4.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 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 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机动(或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 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坚决停用。
4. 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 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7.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油田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8. 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负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队)。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7.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生检查工作。
第八条 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备,消防道路通畅。
3. 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熔炉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6.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 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 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做好气防工作。
10.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九条 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统一下达。
2. 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绞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 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 负责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十一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 搞好岗位责会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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