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障公司重要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制止违反安全保卫的行为和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制止犯罪,确保安全”的方针,搞好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重要部位是指在公司内部,对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主要范围:
2.1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提供生产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室、站、所。
2.2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的部位;
2.3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3、具体内容:
3.1保卫部筛选公司各部位,将重要部位填表登记,列入公司保卫工作档案、存档。
3.2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保卫责任制。
3.3重要部位应安装防范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3.4重要部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和处置抢险事故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3.5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卫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3.6重点部位应建立值班、巡查、操作人员、进出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7对于非本部位人员、车辆应当接受该部位值班人员检查,检查是否携带该区域禁止的危险品,并登记,全程派人跟踪。
3.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3.9重要部位需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10凡携带物品离开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值班人员查验。
3.11对重要部位的贵重零件、备件、贵重工具和贵重金属保管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双人管理,防止丢失。
3.12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3.13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保卫部每月定期两次次检查。
3.14保卫重要部位应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主导,人防为根本,三者有机结合,有效防范各类刑事犯罪的侵害。
4、奖励和考核:
4.1奖励:
4.1.1为使保卫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到“责、权、利”统一,季度考核时奖励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4.1.2凡执行本规定尽职尽责,对保卫工作有突出成绩的,所给予表彰或奖励。
4.1.3对避免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或挽救重大损失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
4.2考核:
4.2.1防范措施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放松警惕、保管物品不当被盗、丢失者,按照公司保卫管理制度给与处罚。
4.2.2对发生的案件及职工违法犯罪行为,部门责任人、当事人要及时报告保卫部,不报或拖延报告贻误战机,一经查出从严处理、考核。
4.2.3凡外来人员,在哪个部位发生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根据责任和损失大小给当事人罚款处理,酌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2.4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发生案件,经现场勘查后,视其责任大小通报批评,情节严惩、损失较大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2.5对漏洞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完成,无正当理由引起案件事故,视其影响程度和损失大小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