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在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指导本企业内部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四)协助总经理编制本企业的三级(厂级、车间、班级)三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指标考核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并存档。
(五)编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包括对消防演练)。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开展三级教育,上岗位前及调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组织、督促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八)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安全设施项目,确保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督促、落实本企业各级部门在生产管理时,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十)参与本企业的事故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同时协助总经理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报告,进行上报和存档。
(十一)按国家规定,认真做好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调查,登记,控制和受理,并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保证环境安全的工作。
(十二)实行对本企业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机械设备;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监察与完善。
(十三)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与运行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档案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十四)建立本企业的工业卫生管理体系,督促职业卫生、工伤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以及职业病防范等工作。
(十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根据经济发展即使进步,而适时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六)及时,如实向本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