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值班人员,协助材料员,做好工、机具、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及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各场地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等)要随身携带。
3.生产、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放行条,及时清理包装袋等易燃物。
5.工程竣工要及时收回多余材料。
6.高档木材、门窗、扣件、钢爪、拉杆、铝合金、拉索等配件及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7.办公、生产、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8.生产、施工现场食堂现金、票证要专门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妥善保管。
9.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10.公司和各分公司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公司经理部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1.对办公、生产及施工区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符合出门单的准予出门,凡是无放行条或者与放行条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
12.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施工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据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13.个人携带物品进入大门,值班门卫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凡合同期满或提前离开本公司人员,以及调到其他办事处的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放行手续,值班门卫才能放行。
14.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15.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勤巡视、勤检查,防止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6.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合理采用报警系统。
17.外单位人员进办公、生产、施工区域探亲访友,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前离开。
18.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区域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19.门卫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发放工作,不得遗失,严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