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各级、各部门,限期整改。
3、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提出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采纳实施。组织开展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作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技术表演、安全单项竞赛等活动,组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提高员工的群体安全意识。
4、组织工会配合劳资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督促公司改善员工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保证这些场所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超标的场所要求予以治理,若暂时难以达标时,则应监督公司按规定做好保健津贴发放工作。
5、督促和协助公司定期对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员工和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6、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公司对受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治疗,协助做好工伤事故伤残人员的疗养康复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劳动鉴定工作,并负责贯彻落实防范措施中的技术改进措施。
7、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对有明显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及时向公司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8、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工会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