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2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
3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爆破、司机、水处理等特种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6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7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8生产工人上岗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温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否则不准操作。
9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所用的工具、吊具、设备、环境安全状况、防护装置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使用。
10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1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在班上开玩笑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脱岗、窜岗和随意进入电气设施等危险区域、要害岗位。
12各种机床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或清扫等工作。
13生产区域的安全栏杆要牢固可靠,一切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由专人维护检查。
14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指令牌,并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1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禁火区域,严禁明火操作和吸烟,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