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