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在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反事故斗争中要不断提高科学性和预见性,要做好常规情况下可能发生特、重大事故预想。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到安全“五同时”和新建、扩建“三同时”。
4、应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⑴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电焊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等国家制度和上级部、局所颁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典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和其他规程制度;
⑶掌握本企业所制定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⑷熟悉本企业所管辖设备电气一次系统的主结线图;
⑸掌握各种职能科室与所属生产部门领导班子和技术人员与生产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妥善解决;
⑹掌握全企业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设法清除;
⑺掌握全企业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
5、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及“两措”经费,并组织督促实施。
6、组织修订各级生产部门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贯彻落实。
7、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
8、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有记录),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及时组织修订现场操作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
10、了解本企业人员技术水平,思想动态和培训提高情况。
11、配合做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配合组织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配合做好新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在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工作时必须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12、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3、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活动,安全大检查、安全分析等,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14、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对特大、重大事故要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按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5、处理好“四个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上级指示和决定,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同时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