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项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二、安全费用依据水泥产量按月提取,水泥销售额1%。
三、安全费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包括系统防尘、防火、防水、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环境治理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五、公司要严格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职责及权限,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经费列支。
七、企业要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