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 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安全环保标准
1、安全标准
(1) 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009%;
②重伤率<0.0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金矿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12%;
②重伤率<0.3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群≤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 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 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