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统计专业制度、规定,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2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矿井生产、维简、技改、安全技措的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各项统计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3条 负责收集公司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等各项数据,编制公司月度、年度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4条 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参加工程的月度和年底验收工作,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5条 负责市(区)统计局安排的统计事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
第6 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丢失、泄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违反上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8条 编制统计资料和内容不实、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 不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