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3安全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
5.4安全部经理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5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或生产副总经理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6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5.7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本部门、安全部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经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隐患。
C级:由车间可以解决的隐患。
5.8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5.8.1各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全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5.8.1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5.9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9.1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5.9.2对于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9.3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9.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9.4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安全生产部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9.5公司安全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5.10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部门,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5.11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5.12工作时限
公司各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5.1 总经理承担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7.2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8.1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