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招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主持召开生产协调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5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6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8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告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9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