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由校医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食堂卫生工作,检查食品来源、存放、加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加工的食品是否留有样品。
2、课间活动安全检查。学生的课间活动安全由上一节的老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安全由保育员负责,每天的行政带班人员负责督查,共同维护好课间(余)秩序,加强学生课间(余)活动安全隐患的规范性。
3、专用室(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由专用室(实验室)教师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专用室(实验室)的各项设施、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药品进行单独存放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
4、电路、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学校各处电路、各用电设备的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排除;全校师生若发现电路、电器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严防突出事件的发生。
5、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备用气瓶的安全检查。由食堂司务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操作错误及时纠正,发现硬件安全隐患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杜绝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殃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6、体育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由体育教师负责,每节课前要对上课时要使用的器械、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每月对学校所有的体育器械、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护和更换,杜绝安全隐患。体育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各项体育活动要在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进行。
7、每月7日为学校安全检查日。由校长召集带领学校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管理工作组全体成员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要确保安全检查质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档案,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