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无
4 职责
4.1 业主负责现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的归口管理。
4.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现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的管理。
4.3 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域的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的管理,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施工单位应加强高粉尘浓度作业场所的作业控制和管理,从技术措施、防护措施方面做好防范措施。
5.2 水泥搅拌、碎石作业、爆破作业等高粉尘场所作业,应实行湿式作业,通过通风、喷雾、洒水等方式使有害物质降低到允许程度。不应在无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法生产。
5.3 施工单位应尽可能消除危害源,采取措施降低危害程度,选用无害、无毒材料。
5.4 施工承包商应加强有毒物质采购、储存、领用与清退环节的控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购买有毒物质时,应办理必要的《购买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申请表》,清楚填写物品种类、数量、物品性质,交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采购的物质,公安、卫生、环保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b) 有毒物质应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与储存,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c) 有毒物质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等安全措施。
d) 领用有毒物质,应办理领用申请,清楚填写领取物品名称、数量、用途、时间,交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e) 施工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施工剩余的有毒物品退回,办理《危险化学品清退审批表》,清楚写明物品名称、用途、退回时间、退回数量等。
5.5 作业人员应佩带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不限于):
a) 焊接作业戴护目镜,穿阻燃耐高温防护服、必要时戴防尘口罩。
b) 其它可能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或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
5.6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廊道进行有毒物质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等。
5.7 涉及有尘毒物质的施工项目及射线作业,应设作业安全监护人,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应齐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做好预防伤害他人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警戒绳等。
5.8 在进行有腐蚀性物质或能使皮肤吸收毒物作业时,除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外,现场还应备有冲洗水,必要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5.9 容器内作业或有毒气体聚集场所,应装设通风装置。
5.10 消减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或改进工艺过程以减少物料消耗。
5.11 加强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5.12 推广应用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如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
5.13 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
5.14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或保护区。
5.15 生活/施工污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则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5.16 水压试验、酸洗、冲管等产生含酸、碱废液排放时,施工承包商应负责组织进行中和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
5.17 从事焊接检验作业的单位应把冲、洗片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液,如显(定)影液等,进行中和处理,PH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者收集后统一处置。
5.18 设置医务部门的施工承包商,应对医务活动产生的医疗废液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无毒化处理,使其符合排放要求。
5.19 责任单位对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应采取下述措施进行控制:
a) 安排交通车辆进行年检,使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车辆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技术或安排报废。
b)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c) 对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进行必要的控制,购买无铅汽油或与机械性能相匹配的燃油。
d) 应加强对机械设备检查,保证燃油动力装置性能良好,燃油燃烧充分。
5.20 应尽量配置低污染灭火器材。
5.21 不得在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22 对生活后勤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配置适宜的环保设施,以减少大气污染。
5.23 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5.24 施工现场严禁游动吸烟,吸烟必须在规定区域。
5.25 在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场所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26 切割、焊接作业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5.27 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变动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数量,禁止挪为他用。
5.28 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记录;一般作业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需要形成记录。
5.29 对已过期失效或因火灾等原因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更新。
5.30 建立火工材料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
5.31 对爆破作业的审批、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五大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专人审批、专人领料,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专人爆破,专人监管,专人退料。
5.32 为确保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实行八不准制度:
① 炸药库作业场所和运输车辆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手机;
② 当班人员不准喝酒;
③ 爆破申报表手续不全不准领药;
④ 雷管、炸药不准混装;
⑤ 雷管、炸药不准重摔和抛送;
⑥ 施工现场守护火工材料的人员不准离开;
⑦ 没有炮工证不准上岗作业
⑧ 警戒不到位不准起爆
5.33 放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 派出警戒人员,规定警戒放炮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应将爆破时间和警戒区域予以公示。
5.34 装药人员严禁穿有钉子及铁掌的鞋,药卷必须用木棒或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捣实或用金属物送药。
5.35 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半径为:深孔法不小于400米,浅坑法不小于200米,警戒半径内的建筑物、设备应予以保护,人员应予以疏散。
5.36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5.37 火工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火工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5.38 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雷雨天不得进行电雷管起爆作业。
5.39 利用电雷管起爆的作业区要切断一切电源,当工作面杂散电流大于30毫安时,不得采用电雷管起爆,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不得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以防引起爆炸。
5.40 爬罐作业中,炸药和起爆网络安装完毕后,需拆除风钻,将风水电源管口封闭好,爬罐退回到安全区域,才能进行起爆。爆破后及时派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围岩进行检查清橇。
5.41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能保持通风,门、窗向外开启。
5.42 存放炸药、雷管的场所,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5.43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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