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认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兵器集团、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定期对本单位作业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4、 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调度会;监督检查班组召开班前会、安全专题会和开展安全活动。
5、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6、 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7、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并充分发挥分厂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支持分厂安全员的工作。
8、 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9、 负责组织分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