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在公司领导下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考核指标以及路产管护等事宜并监督实施。
2、 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管理职能,落实上级年度安全目标任务,指导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同时在高速公路交警指导下落实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和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交警大队、执法支队开展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配合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做好道路占用、跨(穿)越、非交通标志标牌的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对路产路权的稽查工作,监督养护管理单位保证高速公路各项设施完好,防止损坏、被盗和路产路权被侵占。
4、 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加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5、 查处重大、疑难路政案件,办理路政诉讼、复议案件;办理管、线跨(穿)越、广告建筑控制区等公路占用手续及施工安全许可证的报批,严格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6、 制作、印刷、保管、发放公路管理表册,整理、保管公路管理档案。
7、 督促、检查路产路权维护队人员执法、办案及保护路产和内业管理等工作情况。防止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8、 按川高公司要求负责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
9、 负责收集、完善、制定道路保通保畅及重大事件、公共场所的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10、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司所属高速公路的护卫、迎送工作。
11、 按照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制定、修改、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演练,组织职工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做好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