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环部
1、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化验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承担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四、计财部
1、会同安环部编制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况情况。
3、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五、供销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